性騷擾:給教會的五項指導原則

性騷擾:給教會的五項指導原則


作者Amy Stier

譯者:SivoneLee

出處:

GRACE: Godly Response to Abuse in the Christian Environment. (2024, August 13). Sexual Harassment: 5 Guiding Principles for Churches 取自https://www.netgrace.org/resources/sexual-harassment-5-guiding-principles

    

自1992年至2010年間,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1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)平均每年會收到約14,000宗性騷擾通報案件2,其中87%是由女性提出(雖然近十年男性比例有些微提升)。性騷擾是指不受歡迎的性挑逗、要求性方面的好處,以及其他與性相關的言語或身體騷擾3。事實上,性騷擾不常被提報,即便被提報,也不太被嚴肅以待。然而,如同其他形式的虐待一樣,性騷擾是一種背叛信任以及濫用權力的行為,帶給被害者長期且具破壞性的經濟與生理影響。

性騷擾應被正視,因為它「因其性別導向而打擊個人的尊嚴與自尊」,並且可能成為更嚴重暴力行為的前兆,如性侵、強姦和謀殺。當性騷擾出現在教會文化中時,可能對靈性層面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。以下是一些指導原則,提供教會和教會領袖採用來幫助打擊其環境中的性騷擾文化。


  1. 改變文化,迎向安全的環境

教會時常詢問我關於「維護教會」、「幫助某人重新回到事工中」或「減少法律責任」的問題。然而,這些都不應是教會的終極目標或首要關注。教會應優先建立一個安全並尊重他人的環境,在其間幫助人瞭解認知我們擁有神所賦予的尊嚴。我們的主要關注應是關懷受害者,在黑暗中點亮燈台,並確保邪惡不會在教會中滋長。


  1. 確保你的政策是最新版本並且徹底落實

政策的有效性取決於其教育與執行的程度。這實際上意味著,若有一項政策,但你的同工、志工和會眾都不知情、未受相關教育,且未被落實,那這項政策的存在只是為了滿足法律義務,而非是確保環境的安全。


  1. 確認你的策略中包含明確的通報和應對計畫

當指控浮現時,機構應有明確的回應計劃。確保有清晰的通報準則,並指定由具備創傷知情且熟悉性騷擾、牧者侵害和權力濫用議題的專業人士負責處理。如果在你的宗派中有女性傳道人,務必確保在教會及宗派層級均有明確的通報準則。這位專業人士應獨立於指揮體系外,並提供多種通報管道,以防在加害者可能是通報機制中的擔當人員時,受害者仍有其餘通報管道。此外,請確認你的政策中有完善的應對計劃,必要時可考慮委託第三方進行調查,因此請確保你的政策允許此類調查。這些措施將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,同時也能為受害者提供適切的關懷。


  1. 確保教會中各層級人員均接受培訓並遵守政策指引

有一種錯誤的認知認為性騷擾只是「職場的不當行為」,且僅發生在組織內的兩名員工之間。然而,性騷擾可能發生在同工間,也有可能是在領袖、志工與會眾三者之間,或者會眾與會眾之間。此外,性騷擾可以跨越性別界限,發生在同一性別之間。因此重要的是,教會不僅需要教育其同工了解這些問題,同時也應告知全體會眾相關的政策內容及通報機制。如此一來,如果有人在典型的「同工圈」以外想要投訴,他們也知道應該向哪裡尋求協助。


  1. 有智慧地使用聖經經文

某些經文(如馬太福音18章)或範圍較大的主題信息(例如八卦讒言、合一或神對性的觀點),在回應性騷擾或虐待的指控時經常被誤用。不幸的是,在這種情境下使用這些經文可能被視為一種靈性上的虐待,並進一步助長沉默的氛圍。而真正能讓受害者感到安全的教會不是這樣:他們不淡化侵害行為,同時也不以「八卦」和「合一」這些教導為理由來壓制受害者的聲音,反而鼓勵受害者們勇敢發聲,揭露惡行並公之於眾。


儘管性騷擾議題自從 #MeToo 和 #ChurchToo 運動以來已有所改善,但真正在教會內打擊性騷擾仍然任重道遠。沉默環繞在這些議題四周,並成為了普遍現象。當教會關顧那些脆弱和心碎的人們時,這樣的教會就如同耶穌所說的那樣:「城造在山上,是不能隱藏的」(馬太福音5:14b)

備註:

1 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(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, 簡稱EEOC)隸屬於美國聯邦政府,是美國的一個獨立機構。它負責執行聯邦法律,禁止在就業中基於種族、顏色、宗教、性別、國籍、年齡、殘疾或遺傳資訊進行歧視。EEOC的目標是促進公平就業機會,維護員工的權益,並提供調查、調解及法律支持。

2 原文中說明資料來源為:Statistics are from Pamela Cooper-White, The Cry of Tamar, 2d ed., pg. 87.

3  原文為:「Sexual harassment is “unwelcome sexual advances, requests for sexual favors, and other verbal or physical harassment of a sexual nature.”」。作者在此說明性騷擾(exual harassment)的定義是取自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(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),詳情見網站:https://www.eeoc.gov/sexual-harassment.

*This translation has been completed with permission from Godly Response to Abuse in the Christian Environment (GRACE). The translation was completed by the publisher.